[摘要]如果蘋果敗訴,它將面臨最高4850萬歐元(約合5530萬美元)的賠償和罰款。

據國外媒體報道,法國反壟斷機構“競爭、消費和欺詐總局”(DGCCRF)本周向巴黎商事法庭遞交訴狀,指控蘋果強迫地方無線運營商簽訂“不平衡的”合同,違反了法國消費者法律;如果蘋果敗訴,它將面臨最高4850萬歐元(約合5530萬美元)的賠償和罰款。
據競爭、消費和欺詐總局稱,蘋果以銷售權限為條件,強制命令運營商為iPhone廣告、維修和開發做宣傳。
競爭、消費和欺詐總局還懇請法庭命令蘋果取消其移動供應商銷售協議中的10條令人不快的條款,包括關于設備訂單最低數量的規定、定價限制和開放品牌商的商標和專利等條件。該案源于法國政府在2013年對智能手機OEM廠商和無線運營商之間的合作展開的一項調查。
如果競爭、消費和欺詐總局勝訴,蘋果將必須分別向SFR、Orange、Bouygues
Telecom和Free支付1400萬歐元、1160萬歐元、670萬歐元和820萬歐元的賠償金,另外還要支付800萬歐元的罰款。
法國并不是第一個要求蘋果修改其合同的國家。憑借著iPhone這樣的暢銷產品,蘋果在與運營商談判時可以獲得非常有利的條件。蘋果與法國運營商簽訂的合同具有很強的代表性,但是某些國家認為這樣的合同是非法的。例如,歐盟在2013年時曾對iPhone的銷售條件展開過反壟斷調查。加拿大政府在2014年的時候也因為相同的問題對蘋果提出過起訴。
去年6月,臺灣公平貿易委員會對蘋果處以67萬美元罰款,因為蘋果要求臺灣運營商在修改iPhone價格和提供補貼之前必須申請蘋果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