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做了個專題“對藥收重稅害死多少中國病人”,指出中國對藥品征收17%的增值稅,進口藥品還需要征收不菲的關(guān)稅。文章指出,因為貧困人口收入更低,他們對藥物價格更加敏感,放棄治療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藥品重稅確實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藥品應(yīng)不應(yīng)該征稅?應(yīng)該征怎樣水平的稅?這個問題確實值得認真對待。
對商品征稅的國家,現(xiàn)在一般要將商品進行分類,實行區(qū)別對待。必需品低稅甚至免稅,奢侈品征稅甚至重稅。從現(xiàn)代稅收倫理來說,征稅是為了向人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wù),所以,不能以犧牲納稅人的生活質(zhì)量、健康狀況為代價,追求稅收數(shù)量的提高。以犧牲納稅人的生活質(zhì)量、健康狀況為代價,追求稅收數(shù)量的提高,這種稅收是與稅收的根本目標背道而馳的,是不道德的。這是現(xiàn)代社會稅收倫理的最基本的常識。
向藥品征收重稅,讓人想起歷史上的鹽稅。食鹽是生活必需品,人們不能離開食鹽。但是,中國歷史上,從漢武帝時期開始,就對食鹽實行專賣。食鹽專賣在歷史上表現(xiàn)出不同的特點,有時是政府壟斷生產(chǎn)運輸銷售,以高價賺取利潤,有時則特許給某些商人,劃定特殊的銷售區(qū)域,政府征收高額的稅收 。不管哪種方式,都是政府得到了高額的收入,而老百姓則負擔(dān)了高昂的鹽價。在專賣之前幾錢一斤的食鹽,專賣后往往是幾十錢甚至幾百錢。走私鹽販往往被處以死刑,窮人熬煮堿土替代食鹽也是重罪。
一個本來不缺少鹽的國家,在國家專賣的一千多年時間里,老百姓常常處于缺鹽狀態(tài),要么必須食鹽付出高昂的價格,要么忍受淡食的痛苦。食鹽是人們生活中根本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所以,無論對食鹽征怎樣的重稅,無論食鹽賣怎樣的高價,一般不愁銷路。所以,唐朝杰出的理財家劉宴甚至不無得意地總結(jié)說:“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
“因民所急而稅之”,確實給國家?guī)碡S饒的收入,中國歷史上鹽稅往往是財政收入的支柱。但是,因民所急而強行征稅,暴露了歷史上掠奪性稅收的本質(zhì)。歷史上的政府把征稅變成一種勒索,因為你急迫,因為你急需,因為你離不開,所以,我可以利用你的這種狀況,對你進行敲詐。這種稅收思想和實踐是非常不道德的,與綁架勒索并無不同。
“因民所急”而征稅,今天還有殘留。雖然今天國家不會故意挑選一些老百姓特別依賴的商品征收高額稅收,但是,某些與人們?nèi)粘I钌踔辽】涤兄卮箨P(guān)系的商品仍然被征重稅。藥品就是突出的例子。我國目前對國產(chǎn)藥品普遍征收17%的增值稅,對于進口藥品則征收5%~8%的關(guān)稅。藥價虛高的原因固然有多種,但稅收無疑是重要推手。高藥價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負擔(dān),加重了醫(yī)保基金的壓力,而且可能迫使一些低收入者放棄用藥,耽誤救治,造成健康損害和生命損失的嚴重后果。
利用人們對某種必需品的依賴而對該商品課以重稅,這種做法與現(xiàn)代稅收倫理是格格不入的。現(xiàn)代稅收倫理的要義,在于無論稅收的方式還是稅收的目標、后果,都要尊重人的價值,有利于人們實現(xiàn)更好的生活。稅收不但在于要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而且在于必須以合乎道德的方式,以公平合理的手段,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進而為改善人們的生活服務(wù)。對藥品實行重稅會損害人們的健康,所以征稅是不道德的。
以合乎倫理的方式對待藥品的稅收,至少有兩種選項。一種選項是,整體降低商品稅稅率,降低商品稅的總稅收中的比重,實行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從目前的稅收制度來說,以所得稅為主的間接稅稅制要優(yōu)于以商品稅為主的間接稅制。以商品稅為主的間接稅是一種存在很強累退性的稅制 ,本來極不利于窮人。而以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則相對可以避免這種累退性給窮人帶來的壓迫和傷害。
以美國為例,美國綜合所得稅制度下,低收入者無需繳納所得稅,高收入者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所得稅之外,不再征收增值稅,銷售稅(類似于中國的營業(yè)稅)的稅率也很低。這種情況下,藥品本身不含稅,一個收入不高的窮人,他得病吃藥,就不會負擔(dān)藥品稅。這種改革當然費時耗力,需動大手術(shù),短期內(nèi)無法實現(xiàn)。
另一種更有可操作性的選項就是給藥品尤其基本藥品低稅或免稅。目前我國增值稅有17%、13%、11%、6%和零稅率等不同的檔次,關(guān)乎人們生命的基本藥品應(yīng)該實行零稅率,藥品的關(guān)稅也完全可以減免。藥品的關(guān)稅并沒有起到保護中國制藥,反而保護了落后,尤其限制了患者的選擇,影響了患者的治療。肯尼亞取消瘧疾治療產(chǎn)品的關(guān)稅和稅收后,2002~2009年嬰兒死亡率和致病率下降了44%,這個事例足以說明免除藥品關(guān)稅甚至增值稅的價值。
“政府應(yīng)該對影響人民健康的物品征稅,而不是對有益健康的藥品征稅。”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這個宣言,應(yīng)該成為處理基本藥物稅收問題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