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銀行卡業務管理和轉賬管理。明確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在發卡行受理后24小時內,可申請撤銷轉賬。
央行新規對ATM機轉賬做出了細致的規定,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在提供轉賬服務時,應向存款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存款人需選擇后才能辦理。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ATM機等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在發卡行受理后24小時內,個人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受理行應在受理結果界面對轉賬業務辦理時間和可撤銷規定作出明確提示。
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根據新規,自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其中,Ⅰ類戶是基本無功能限制的“全能型”賬戶,需通過銀行柜臺開立,現場核驗身份;Ⅱ類戶則是可儲蓄理財,限定金融消費支付的“限制級”賬戶,最高消費和支付單日限額為10000元;Ⅲ類戶則為專門用于快捷支付、免密支付等用途的“小額消費”賬戶,賬戶余額不超過1000元。需要指出的是,后兩類均通過電子渠道開立,不得進行現金存取。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一方面為了遏制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或收購居民身份證后冒名或虛構代理關系開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規范“一人數折”所造成的銀行管理資源浪費,建立個人賬戶保護機制,避免因銀行卡信息泄露而帶來的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