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5月31日快訊(報道:李楠)
據人民日報消息,今天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015年12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證實,常小兵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常小兵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該案進展,就常小兵涉嫌受賄一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案,常小兵當庭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托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