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的、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相關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的兩項專利之前已經在專利無效程序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有效。

高通公司總顧問唐·羅森伯格在給路透社的一份聲明中說: “蘋果繼續從我們的知識產權中受益,同時拒絕向我們賠償?!?/p>
蘋果公司針對此事回應:“試圖禁售我們的產品是高通公司的又一絕望舉措,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正受到世界各地監管者的調查。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的iPhone產品。高通公司正在就他們以前從未提出過的三項專利提出主張,包括一項已經失效的專利,我們會通過法院尋求所有的法律途徑?!?/p>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分析師凱蒂·休伯蒂(Katy Huberty)稱,這項禁售令只適用于運行iOS
11操作系統的設備,而這款操作系統已經不再被廣泛使用,為此其對蘋果的影響十分有限。休伯蒂解釋說:“目前,蘋果70%的設備運行iOS 12(只有21%運行iOS
11, 9%運行更早的操作系統)。更重要的是,目前所有設備都是與iOS 12捆綁銷售的。因此,這一禁令的生效范圍相當有限。”
蘋果與高通的專利戰涉及多個領域,此次法院判決的是包括iPhone
X在內的多款設備違反了與調整照片大小和管理應用程序相關的兩項Qualcomm專利,這只是軟件層面,只存在于iOS 11系統之中,在最新的的iOS
12系統中已經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