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8月29日消息(報道:李楠)昨日,快樂陽光公司(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訴百度網盤一事,一審判決出爐,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百度網盤勝訴,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承擔侵權責任,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據法院公開資料顯示,快樂陽光公司認為內聚公司的盤多多非法向用戶提供網絡傳播版權,此版權獨屬于快樂陽光公司的《歌手》節目定向鏈接,而百度公司的百度網盤未采取相關措施規范用戶上傳、存儲和分享他人作品,未對網友上傳、分享內容進行合理審查。快樂陽光公司認為兩家公司在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傳播范圍。
對于此案,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百度網盤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客觀上無權對用戶的私密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對于“用戶的存儲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從一審判決來看,《歌手》節目內容是用戶上傳并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屬于不明知或應知,并在接到快樂陽光公司的通知后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所以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了解,大家熟知的百度網盤作為向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產品,不具備用戶內容數據的審查和處置權,這是第三方平臺產品對用戶隱私的一種保護和提供服務的基調。同時,百度表示,百度網盤為保護用戶的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了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速途網體驗發現,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百度網盤域名或關鍵字,只能進入百度網盤注冊頁,百度網盤本身未設置站內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