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此前引發業界關注的百度訴自媒體“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判決結果已于近日出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金融八卦女”對百度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應用軟件等平臺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十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百度賠償合理維權支出損失、經濟損失共計173000元。
據悉,“金融八卦女”與百度的侵權糾紛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發布的題為《原來是向海龍向百度道德委員會舉報的李明遠(復盤李明遠在百度的軌跡)》的文章。經法院裁決,該文章無中生有地杜撰了沒有權威消息來源和明確事實依據的所謂“黑幕”,并在網絡中廣泛傳播,嚴重影響了百度作為一個公眾企業的形象和聲譽,性質極為惡劣。侵權文章發出后,百度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融八卦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6月,微信公眾號“金融八卦女”因頻繁發布不實文章、涉嫌違反國家網信辦《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而被永久封號,點擊賬號文章頁面會出現“此賬號已被屏蔽,內容無法查看”,公眾號最近一次文章更新時間停止在了2017年6月9日。

據了解,僅2017年,就有小米、萬達、滴滴、阿里巴巴、摩拜等多家公司因侵犯名譽權起訴自媒體。而隨著企業維權意識的提高和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越來越多的自媒體為侵權行為付出了代價,除了上文提到的小米和人人車的案子外,滴滴起訴“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等案件也以企業勝訴,自媒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告終。
傳統媒體話語權的衰落激發了自媒體的快速崛起,但自媒體在發展過程中,仍應堅守底線。自媒體“萬能的大熊”創始人宗寧認為,“寫批評稿件需要注意分寸,不能為了傳播和抓眼球,赤裸裸的造謠。”
法律界和新聞界人士也呼吁加強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現象。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夏明亮認為,“無論是媒體、自媒體、微博微信,評論和報道都要以事實為依據,涉及公司的報道更要尊重事實”。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沈陽在談及自媒體為獲得流量而惡意造謠的現象時表示,“述說有憑、拒絕編造,不能沒有事實依據地發表對他人造成不利影響的言論,這是自媒體的基本要求。”在他看來,新媒體平臺的快速發展導致“泥沙俱下”,如今應該回歸理性、加強規范。
外界認為,這次百度勝訴體現了非理性內容生產的違法成本越來越高。“言論自由”不能脫離法律法規的限制和媒體底線,只有在合法言論的邊界內,自媒體的發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寬。當然,任何行業的規范化都不能一蹴而就,行業體系的構建和從業者職業操守的加強勢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