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媒CNET報道,谷歌因未向用戶正確披露其數據如何被收集并用于定向廣告,已被法國監管機構罰款5000萬歐元(約合3.86億人民幣)。

根據于2018年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該罰款已是最大額度。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使用戶能夠更好地控制他們的信息以及公司如何使用它。
法國監管機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CNIL)表示,上周一,它所處的罰金后,確定谷歌此前沒有作出有關其數據收集方便用戶的信息滿足其義務的透明度。該委員會發現,Google沒有在同一個地方提供有關數據處理目的和數據存儲期的信息,他們將這些信息分散至Google搜索、You
tube、Google home、Google地圖、Playstore、Google photo等應用中,有時甚至要求用戶進行五到六次點擊以獲取信息。
此外,該委員會還發現谷歌沒有以清晰和全面的方式提供信息,稱該公司的描述“過于籠統和模糊”。該委員會表示,由于信息不足,谷歌也沒有獲得個性化廣告的有效用戶同意。
谷歌發言人表示,“人們希望我們能夠實現高標準的透明度和控制。”
“我們非常致力于滿足這些期望和GDPR的同意要求。我們正在研究確定下一步的決定?!?/p>
GDPR于5月生效,它引入了更嚴格的處理和存儲個人數據的規則,并要求公司在使用個人數據之前尋求明確的同意。公司必須能夠向其用戶提供其個人數據的副本,并且必須在72小時內報告數據泄露事件。